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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名稱中通用名申報與審評要求1.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原料名稱應與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內容一致;沒有國家標準的,應與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等規(guī)定的內容一致。如“田七”應規(guī)范為“三七”。2.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其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或組合成違反其他命名規(guī)定的含義。如靈芝、丹參,不宜簡稱為“靈丹”。3.保健食品原料為單一原料的,應以原料名稱或原料名稱簡稱為通用名。4.保健食品為多種原料復配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jiān)管部門(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guī)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術語定義 1.???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 2.???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3.???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關于化妝品標簽相關問答主要基于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理解和工作實踐,以及相關釋義、問答等,供注冊人/備案人研究標簽參考。 1.使用期限標注有什么具體要求?產品使用期限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并以相應的引導語引出:(1)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日期應當使用漢字或者阿拉伯數(shù)字,以四位數(shù)年份、二位數(shù)月份和二位數(shù)日期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列標識;(2)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裝盒的產品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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