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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2020年3月5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20年*1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鉛筆(葡萄牙語:lápis de escrever,desenhar e/ou colorir)作出反傾銷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且涉案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yè)損害存在因果關系。中國涉案企業(yè)浙江江山龍騰筆業(yè)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gshan Longteng Pen Indus
2020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電子計算器(Electronic Calculators)作出**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寧波得力電子發(fā)展有限公司(Ningbo Deli Electronic Development Co.,Ltd.)為0.28美元/件保持不變,除寧波得力電子發(fā)展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產商或出口商為1.22美
印度決定對華不銹鋼無縫鋼管征收反傾銷稅--馬來西亞轉口出FORM AI產地證規(guī)避!
2022年12月20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31/2022-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9月23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直徑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銹鋼無縫鋼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3801美元/公噸,其中下列4家企業(yè)不征稅
2020年11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作出*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218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05項下的產品。此次涉案產品為2mm≤厚度≤12mm、透明和著色(綠色玻璃除外)的浮法玻璃,但不包括反光玻璃以及裝飾、工業(yè)或汽車用的加工玻璃。 2002年7月5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
公司名: 深圳市鑫瑞達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廖生
電 話: 0755-82493225
手 機: 1341847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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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qū)龍頸坳路37號城市山海鼎匯B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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