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2020年3月5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20年*1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鉛筆(葡萄牙語:lápis de escrever,desenhar e/ou colorir)作出反傾銷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且涉案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yè)損害存在因果關系。中國涉案企業(yè)浙江江山龍騰筆業(yè)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gshan Longteng Pen Indus
阿根廷對華電焊機作出反傾銷終裁--印度、斯里蘭卡轉口規(guī)避!
2020年10月23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559/2020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電焊機(西班牙語:máquinas y aparatos para soldar metal, de arco, excepto los robotes de soldar)作出反傾銷終裁:1.對涉案產品征收94.39%反傾銷稅,焊接機器人不在征稅范圍;2.與下列中國企業(yè)達成了價格承諾,暫不對下列企業(yè)的進口涉案產品
2020年7月23日,歐盟**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作出**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7.5%~75.4%(詳見下表)。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ex7007 19 80(TARIC 編碼為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復審
2020年7月22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1933/QD-BCT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味精(MSG)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噸反傾銷稅(稅額詳見下表);對印尼涉案產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噸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稅號2922.42.20項下的產品。 序號 中國生產商/出口商英文名
公司名: 深圳市鑫瑞達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廖生
電 話: 0755-82493225
手 機: 1341847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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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qū)龍頸坳路37號城市山海鼎匯B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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