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民事案由138、企業(yè)名稱(商號)合同糾紛(1)企業(yè)名稱(商號)轉讓合同糾紛(2)企業(yè)名稱(商號)使用合同糾紛139、特殊標志合同糾紛140、網絡域名合同糾紛(1)網絡域名注冊合同糾紛(2)網絡域名轉讓合同糾紛(3)網絡域名許可使用合同糾紛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142、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1)著作權權屬糾紛(2)侵害作品發(fā)表權糾紛(3)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4)侵害
約定解除權條款1.合同常因一方當事人之違約或其他特別事件之發(fā)生,導致委托人難以期待合同仍能得到適當履行。同時,由于法定解除權認定之條件嚴格且不確定,合意解除又必須對方同意,合同是否約定了委托人的相應合同解除權即顯重要。因此,凡涉及委托人**利益的交易環(huán)節(jié),均應考慮設置相應的約定解除權條款。2.法律、行政法規(guī)、**解釋對于約定解除權的解除條件少有限制《合同法》*93條*2款。僅有較少數例外。例如,《
聯營體負債,列聯營各方為共同被告。按《民法通則》規(guī)定,企業(yè)之間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xié)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協(xié)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聯營這種方式在合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項目中尤為多見。如合作各方沒有另行成立開發(fā)公司的,可以根據聯營相關規(guī)定主張聯營各方承擔責任。院不當得利的舉證責
公司增資時股東虛假增資,其他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裁判要旨:關于公司的發(fā)起人與其他股東是否對股東新增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高*《關于適用(*共和國公**)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十三條*三款規(guī)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款或者*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應予支持。”《公**》*三十一條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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