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合同期滿,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3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合作服務協(xié)議》,約定:原告*被告“xx炒飯”餐飲項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導培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協(xié)議配置設備及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培訓服務費)。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大部分*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74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簽訂《單店合作服務協(xié)議書》、《項目標識使用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茶”項目,服務期均是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本合同項下收費由以下幾類構成:1、技術培訓費用,占合同費用總額的30%;2、網(wǎng)絡教學課程,占合同費用總額的15%;3、核心資料交付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9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qū)域代理店型)》、《補充協(xié)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合作費用合計212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簽約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上述合同約定款共計212000元。2021年5月1
合同期將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997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日簽訂《品牌協(xié)議書》《合作協(xié)議書》《定金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項目,原告需于本協(xié)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技術培訓費、區(qū)域代理費合計900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設備款15000元;履約保證金12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網(wǎng) 址: gudongling.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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