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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重慶*局是交通運輸部設置在長江干線負責重慶段水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于2002年10月18日由原重慶長江港監(jiān)局、萬縣長江港監(jiān)局及重慶市地方*局一部分合并組建而成。自2009年1月1日起,長江重慶通信管理局并入重慶*局。重慶*局下設永川、江津、巴南、朝天門、**、涪陵、豐都、忠縣、萬州、云陽、奉節(jié)、巫山12個*處和重慶*局通信信息中心,代管長江瀘州
合伙企業(yè)的簡單介紹目前,在我國合伙企業(yè)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普通合伙企業(yè),另一種是有限合伙企業(yè)。一、合伙企業(yè)設立1. 《*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2006修訂)*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
*賠償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區(qū)別于民法損害賠償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指因從事航運或與之有關的船舶因船長、船員的行為或其他原因,發(fā)生海損事故造成人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時,責任主體依法在一定限額內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申請*賠償責任限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6條規(guī)定,責任限制主體包括兩類人:第一類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
海商*案件訴訟時效是如何規(guī)定的?1、*257條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
公司名: 上海市協力(重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陳靜
電 話:
手 機: 1512326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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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重慶江北江北嘴國金中心1號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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