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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交通事故诱发高血压病人脑梗,肇事方是否应全额赔偿?
(典型案例)|交通事故诱发高血压病人脑梗,肇事方是否应全额赔偿?裁判**观点:(1)受害人自身虽有高血压疾病,但其之前并无脑梗塞,因交通事故头部被撞伤失血后诱发了脑梗塞,不能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疾病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剔除,不能以法医鉴定的参与度作为裁判标准。(2)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问题,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检验义务的释义。 *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下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为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公司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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